学生因病缺课、追踪登记报告制度

2020年04月09日 18:48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系部班主任要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加强对本班学生的观察询问。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认真登记《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表》。

二、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将存在可疑症状的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医务室。医务室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学生患病情况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在《学校学生疫情登记本》上。

三、对因病请假离校的学生,在治疗后返校,班主任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对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须查验治愈证明,报医务室备案,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上课。

四、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症状相似(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室。

五、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常规的因病缺勤登记,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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