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提出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工作方案、意见、建议,推动、协调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以上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与合作企业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六)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督导和信息反馈,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