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春季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毕业(含学位)审核的通知

2018年03月26日 09:30  点击:[]

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化工分校,直属学院,燎校各办学点:

2018年春季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含一村一)学生毕业(含学位)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开教〔2017〕5号文件精神,2018年春季毕业生停止颁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只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前6位为511618。

一、毕业生审核范围

(一) 2010年春季至201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在2018年1月31日前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专业规则需同时满足各模块最低学分)规定的课程,其全部成绩(含免修免考、实践课成绩等)均为合格,即准予毕业审核。

(二)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如果统考课程参加免考的,请在统考网上确定免考成绩已经存在,才能申请毕业。

(三)课程开放专科学生除了满足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最低毕业年限外,还应该同时满足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满两年半。

二、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及毕业生名单上报

(一)学生基本信息核对

根据中央电大电校教〔2009〕10号《关于全面实施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改革的通知》,将不再受理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所以,各教学点一定要严格按照苏电大教务〔2011〕18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更正工作,毕业审核期间不受理学生个人信息更正。

各教学点应及时登录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http://jw.ouchn.cn/),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信息更正工作,及时查询信息更正审批情况,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毕业生名单上报

1.毕业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汇总表》由各市校存档,不需要上报省校国开分部教学处学籍办公室。

学生毕业呈报需要在国家开放大学新系统中进行毕业申请(含学位申请),新系统的毕业申请和审批毕业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具体毕业申请流程请参照相关使用手册。

2.法学本科由于受合作高校盖章时间要求的限制,毕业申请和审批毕业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

特别提醒本科毕业生如果满足学位条件,学习中心在新系统中进行毕业申请时,必须同步提交学位申请,如果未提交学位申请,一旦通过毕业审核后,将无法再进行学位申请和审核,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无法弥补

三、毕业生照片

各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做好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只要在系统内提交毕业申请的学生均需要上报电子照片。为提高证书打印质量,各校需上报像素600dpi,大小为50-100k电子照片。具体要求为:

1.背景:统一为蓝色;

2.图片尺寸(像素)宽:330、高:440,格式:JPG;

3.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4.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5.电子照片文件名以学生在新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命名;

6.毕业生照片必须是zip压缩包,将所有照片压缩不要用文件夹压缩;

7.文件夹中电子照片数须与汇总表人数一致。

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采集电子照片,避免因照片质量问题导致的废证。

各单位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上报毕业材料,本学期毕业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毕业申请及上报材料。希望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做好毕业初审和上报材料的工作。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国开分部教学处学籍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6265365(芮凌燕、祁维)、02586265367(赵晖、路璟)。

四、学位申请

根据国开教〔2016〕10号文件精神,国家开放大学现在可对所有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其他原有本科专业学位授予合作高校此次无变化。

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只能选择其一,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

(一)申请合作高校学位

1.由于武汉大学终止合作协议,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专业的学生,无法再申请武汉大学学位,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2.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上海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对象范围为2015年春季及以前注册入学并且2019年7月前毕业的学生。2015年秋季及以后注册入学或者2019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不能申请上海师范大学学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及物流管理专业: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对象范围为2016年秋季及以前注册入学并且2019年7月前毕业的学生,2019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所有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不能申请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

4.其他各专业执行原来各相关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标准和要求,按各相关合作高校要求上报电子及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

5.各市校4月30日前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

6.申请合作学位的学生必须签写“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5),此签字材料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无签字材料的不受理合作学位申请。

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版)(附件6),适用于除上海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和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二)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1.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及国开学位〔201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非英语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时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学位外语考试:

a.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b.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c.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d.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4)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须通过以下学位英语考试之一:

a.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和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b.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等级考试;

c.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2.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9)一份,分专业填报,表中名单按学号升序排列;

2)与毕业证书同版的电子照片一份,电子照片大小、尺寸和像素要求和毕业证书相同,以系统中的身份证号命名;

(3)各学习中心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模块,提交学位论文、查重初检报告的电子版;

4)各学习中心通过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学位论文管理模块填写学位办信息库所需的授予学位学生的学位信息。

3.纸质学位申请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9)一份,与电子版一致;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0),一式两份;

3)《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11),一式两份;

(4)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定稿版)一份,《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附件12)。

4.时间安排

1、5月7日前,各学习中心依据新系统中学位审核通过名单,将拟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定稿版)、论文查重初检报告(国家开放大学指定万方数据论文相似性检测),在新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中提交至省校;同时各学院向省校学籍办公室报送所辖学习中心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照片和所有纸质材料。

2、520日前,省校教务办公室在新系统中复审论文及查重初检报告,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查重初检报告电子版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省校学籍办公室复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相关纸质、电子材料按专业分类后报送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详见表1。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负责人

2018年5月7日前

学习中心通过新系统,将申请国开学位学生的论文、查重初检报告、学位信息提交至省校。

教务办公室

张雯

市校汇总、报送申请国开学位学生的相关电子及纸质材料至省校学籍办公室。

学籍办公室

路璟

2018年5月20日前

省校教务办公室在新系统中复审论文及查重初检报告,并提交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教务办公室

张雯

省校学籍办公室复审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并报送材料至国开总部学位办公室。

学籍办公室

路璟

1  国开学位申报工作时间表

联系人:教务办公室,张雯,025-86265366;学籍办公室,路璟,025-86265367。

(三)相关说明

1.总部学位办公室在学位论文查重复检后,将论文查重复检不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退回至分部。申请材料被退回的学生可以修改论文后,于下次学位授予工作时再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但需要同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修改说明中写明学生信息、上次退回原因、此次论文针对退回原因做出的修改、学生签字。

2.认真核对学位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以确保学位证书打印

3.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学位授予合作高校的大部分协议即将到期,总部正在与北京工商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七所合作高校协商继续合作或善后事宜,协商内容确定后涉及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位授予事宜另行通知。原则上停止合作的专业20197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将不再授予合作高校学位,只授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附件: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3.《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汇总表》(以电子表格上交)

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专业人数统计表》

5.《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6.《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版)

7.《上海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8.《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9.《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10.《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11.《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1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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