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一、实行学生德育“千分制”考核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
二、德育“千分制”考核办法以学校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其它规定为标准,以学生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三、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总分为1000分(按10分/天X100天/学期=1000分/学期测算),起评分800分,采取加减分办法进行考核,每学期期末结算,结算结果为学期实得德育分数。
四、每学期学生德育积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00-799分为及格,69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德育“千分制”是学生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与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及就业等挂钩。
六、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处理的效力高于德育“千分制”条例规定处理的效力。
七、将学生德育“千分制”成绩折合百分制,按30%计算所得的成绩为学生德育课学期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考核加减分办法
(一)加分办法
(二)减分办法
第三条:附则
1.各班建立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名班委和每周轮值考核员组成,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对全班同学的全面考核,每周轮值考核员由全班同学轮流担任,具体人数视班级人数情况而定。
2.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参与考核,增减分通知单应随时交给班主任。
3.各班每周要将增减分情况公示一次,并由班主任存档,学期结束时连汇总表一并上交学生处。
4.学期考核低于800分学生,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不及格推迟其推荐实习,一学期不满500分者,将劝其退学甚至取消学籍。
5.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等评比,班级各成员学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0分。
6.学生处不定期检查班级“千分制”记载情况,维护全校“千分制”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此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8.此条例自2020年4月1日起试行。